金融创新须确保安全可控

原标题:金融创新须确保安全可控

  近日,“雪球结构产品”被监管部门点名,要求券商全面自查,强化“雪球”产品的风险管控,切实加强相关业务条线合规风控体系建设。

  “收益率超过6%打问号,10%以上就要准备损失全部本金”,这句提示风险的金句,过去一段时间似乎受到了“雪球”产品的“挑战”。“雪球”年化收益15%至20%的传闻不胫而走,券商发行的雪球产品规模大幅上升,甚至出现一分钟售罄的情况。一些尝到甜头的投资者很开心,宣称是“薅了券商的羊毛”。

  “雪球结构产品”是一款投资理财产品,全称是“雪球型自动敲入敲出式券商收益凭证”,实质是场外期权模型的一种。掀开其面纱,其本质是投资者向券商卖出奇异看跌期权。按其产品设计,“雪球”投资者收益有顶、亏损无底,一旦出现极端行情,例如遭遇市场单边下跌的“黑天鹅”,投资者可能血本无归。正是担心风险漏洞,监管部门要求券商加强风险自查。

  客观讲,“雪球结构产品”是一个金融产品创新。现代金融产品创新,往往显著体现出“结构性”特征,简言之,就是以“现货+期权”为本质,将固定收益产品与金融衍生交易合二为一,增强产品收益的稳定性或将投资者对未来市场走势的预期产品化。

  从历史角度看,我国资本市场的产品工具创新距离成熟市场还有很大差距。加大产品创新有利于丰富金融市场交易产品类型、提供投资供给需求和深化金融衍生品市场的风险配置功能,提升整个市场的深度和厚度,助力资本市场资源配置功能的发挥。

  但是,创新的前提是风险防控。创新的同时必须牢牢绷紧风险防控这根弦。创新和风控,双轮驱动,缺一不可。如果市场只考虑盈利而忽视风控,对风险缺乏敬畏,就有可能遭遇“水火无情”。同时由于创新的结构性产品大多在场外交易,其交易规模难以统计,对金融监管来说也是严峻的考验。

  具体到“雪球”产品,首先一定要守住“投资者适当性”这道关。“雪球结构产品”只能卖给合格投资人。其具有高票息但非保本的特点,属于一类风险较高的产品,风险揭示一定要充分,尤其要严禁使用“保本”“稳赚”等词汇诱导投资者购买或片面强调收益。而投资者自己也要判断风险和收益的平衡,不要总想“薅羊毛”,须知资本市场上,收益和风险成正比。

  从券商角度,要对发行“雪球”产品的风险管理水平加大检查力度,持续强化风险意识,切实加强相关业务条线合规风控体系建设,坚持风险控制能力与运营能力相匹配。一旦踩上风险管控不足的“雷”,前方等待的就是监管依法从严追责。

  从监管的角度,则需要对整个“雪球结构产品”的市场规模和风险大小心中有数、未雨绸缪,确保监管能够“跟得上、管得住”。

  目前,在国际金融竞争日益激烈的环境下,大力发展资本市场是我们既定的方向。我国金融业正处在发展创新阶段,鼓励积极稳妥、适度适量地推进金融创新。但是,安全是一切金融活动的基础,金融创新一定要确保安全和可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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